鄭州晚報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我市今年生孩的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所提高,同時簡化了辦理手續;明年1月1日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將提高。 鄭州晚報記者 冉小平
  基本醫保統籌基金
  限額增加2萬元
  按《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8萬元。
  城鎮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110元調整為130元,年度中間參保的,繳費標準每人每月11元。最高賠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為24萬元。
  政策調整後,我市城鎮職工每年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限額由原來的24萬元提高到32萬元。
  此外,在職職工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也由原來的85%提高到88%。
  基本醫保門診規定病種增加8種
  提高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待遇。《通知》規定,城鎮職工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5%提高到85%;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上調至70%。
  同時還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視網膜靜脈阻塞等8種疾病的門診治療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門診規定病種由原來的22種增至30種(具體病種和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見表格)。
  提高了原有門診規定病種的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將惡性腫瘤的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調整為門診治療和門診治療期間必要的檢查,設置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此外,參保人員可選擇的進行門診規定病種診治的定點醫療機構由二類以下(含二類)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為具有住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
  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每繳費1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
  今年1月1日起生孩的參保職工,即可享受新的生育報銷待遇。
  《通知》還進一步簡化了生育保險辦理手續,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異體器官移植術
  門診病種 職工醫保(元/月) 居民醫保(元/月)
  惡性腫瘤 1000 600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4500 3300
  術後0到1年5500 3600
  術後1到3年4000 2500
  術後3年以上3200 2000
  伴嚴重併發症的糖尿病 300 200
  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償期) 300 200
  精神分裂症300 180
  系統性紅斑狼瘡300 200
  強直性脊柱炎 350 250
  帕金森氏病250 150
  血友病1250 1000
  急性腦血管病後遺症200 120
  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240 180
  高血壓病Ⅲ期 200 120
  類風濕性關節炎300 180
  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150 120
  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200 120
  結核病170 100
  再生障礙性貧血800 600
  甲狀腺功能亢進160 120
  肺間質纖維化 400 250
  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300 210
  慢性丙型肝炎 2600 1600
  新增的8種門診規定病種
  280 180
  門診病種 職工醫保(元/月) 居民醫保(元/月)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1000 600
  視網膜靜脈阻塞170 100
  高脂血症 120 100
  前列腺增生(中、重度)250 150
  血管性痴獃400 250
  腎病綜合徵1000 600
  抑鬱症(中、重度)300 180
  炎症性腸病
  (慢性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
  (原標題: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年最高報32萬 基本醫保門診病種增加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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