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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彩是個心靈手巧的姑娘,雖然條件簡陋,但她編製的每一個小飾件都有個人的小創意。
  事件回放:車禍致五級傷殘
  “我是你11年前報道過的一個車禍當事人。”6月30日,在新消息報新聞會客廳,一青年女子拄著雙拐,起身與記者打招呼,左腿褲管高高地掖在褲腰裡。別說接電話,就是見到路彩本人,記者也沒想起她是哪一起車禍的當事人,幸虧路彩手裡還保存有兩份當年的報紙。
  原來,2003年7月、8月,本報曾以《救救花季少女路彩》為題連續報道了18歲少女路彩遭遇車禍的不幸。事隔11年,路彩再次找到記者,反映車禍賠付至今無著落一事。
  路彩是鹽池縣青山鄉張記圈村人,彼時在銀川打工。2003年5月8日14時許,她騎自行車上班經過銀橫路時,被同向行駛的寧A·23060農用車撞倒,致使其左腿高位截肢。肇事司機劉學軍在兩個月里先後交了2萬餘元治療費後便“人間蒸發”。後經法醫鑒定,路彩為五級傷殘。
  路彩提供的兩份《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印件,分別是銀川市交警支隊興慶區二大隊於2003年5月27日、7月2日出具的。第一份認定書認定: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路彩應負主要責任;而駕駛員劉學軍因機動車制動器不良、超載,應負次要責任。後經覆議,重新認定為:雙方應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兩份事故認定書,均沒有雙方當事人的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
  2005年1月23日,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缺席判決:被告劉學軍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付原告48998元,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
  生活窘迫:一家人租住40平方米的公寓
  6月30日下午,記者前往路彩家中探訪。在銀川市金鳳區嘉屋上河一間不足40平方米的躍式公寓里,路彩和哥哥一家擠在這裡,這是哥哥低價租同事的。
  進門一覽無餘,一張雙人床、一張舊桌子上放著一臺舊電腦,門口一個竈台,這是哥哥一家的屋子。路彩扶著陡峭的簡易樓梯爬上二樓,這是她的屋子,基本沒有陳設,地板上鋪有一床舊褥子,上面堆放著衣服、用具、編織的飾品,在窗口的紙箱里還堆放著一些手工編織小飾品。路彩單腿來回跳著在屋裡找她的新作品,一條腿盤坐在地上一邊和記者聊、一邊做著手工。路彩介紹,除哥哥、嫂子、侄女、侄子和她是常住人口外,平時還有老家來銀川打工的父母、親戚等,最多時這裡住20多人。
  路彩說,11年前的車禍,僅醫療費就花了10多萬元,雖然也接到了一些捐助,但也是杯水車薪,至今借的債還沒還清。今年,她受聘做了銀川市殘聯專職委員,還拿上了每月350元的低保,加上200元的殘疾人津貼,現在她的收入基本能維持自己的生活。路彩雖然在殘聯相關的免費培訓班上學會了珠編、手機鍍膜等手工,但終因銷路和攤位等問題,尚無經濟效益。
  政協委員:希望司法部門啟動追逃程序
  路彩介紹,經律師核算,當年不到5萬元的賠償款,經過11年後“加雙倍利息”已到10多萬元。但對她來說,這隻是個數字。因為無法提供肇事司機的相關信息,法院一直無法執行。為了能找到劉學軍,路彩的家人、親戚每年都去劉學軍的家——賀蘭縣洪廣鎮高渠村三社找幾回,但始終找不到劉學軍本人。今年高渠村拆遷改造,就連劉學軍的家也找不到了。
  7月4日,寧夏殘聯肢殘人協會主席、自治區政協委員李寧為稱,本來因一場車禍致殘,已經夠不幸;判決生效,又因“找不著人”,法院執行不了,賠償款10年無著落,不能讓肇事者為其失誤承擔相應的責任,也無法讓受害者心理得到平衡和安慰,就更為不幸。據瞭解,李寧為擔任殘聯肢殘人協會主席兩年間曾多次在區、市兩級政協會上,就路彩案提出執行難問題,他還帶著當事人先後3次到興慶區法院執行庭進行協調,但都沒有結果。李寧為稱,針對殘疾人這個特殊群體,司法部門能否特事特辦?能否啟動司法部門追逃的相關程序來解決。
  律師說法
  為幫助路彩,記者咨詢了兩位律師。談到追討賠償款一事,律師稱,按常規當事人須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家庭財產或銀行賬號。因為“對我們來說這隻是一件事,但對法官來說一年可能就是二三百個案件。法官確實沒時間和能力做這些事情。”
  “拆遷就有拆遷補償款,現在拆遷款給清了沒有?如果沒有就可通過法院執行。”當事人還可通過當地政府找到肇事司機新住址。當然,法院也可通過自己的信息平臺找肇事司機。
  如果能確定其有賠償能力而逃逸或轉移財產,法院可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另外,作為受害當事人,還可追訴安裝假肢的費用。
  本報記者 李瑞紅 韓勝利 文/圖
(原標題:29歲路彩:我何時能拿到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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